第一條 為堅持我國高等教育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加明確教師教書育人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法規和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我國高等學校的根本任務是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培養德、智、體等全麵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要完成這一事關國家前途、民族複興的任務,作為高校教師必須做到既教書又育人。
第三條 教書育人是教師的神聖職責,也是黨和國家對教師的根本要求。在向學生全麵地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過程中,進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教育,培養學生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是教書育人的基本內容。因此,教師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培養德才兼備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自覺地增強教書育人的能動意識和責任意識。
第四條 教書育人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有目的、有針對性地結合教學內容和學生思想實際,潛移默化地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教育,使學生逐步樹立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觀點與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使他們在學習知識的同時提高分析問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第五條 教學過程中各個教學環節的具體活動是教師落實教書育人內容的基本途徑。此外,在與學生的日常接觸中,以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端正的立場觀點、為人師表的舉止作風給學生以良好的教育和影響,也是實現教書育人的重要方式。因此,廣大教師必須做到:
(一)熱愛教育事業,全麵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端正教育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允許在教學的任何環節或其它任何場合中散布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和背離社會主義教育方向的言論。
(二)潛心鑽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教師必須加強業務學習,認真備課,深入挖掘教材內容,采取具有感染力的教學方法,真正達到傳授知識與思想教育相結合。
(三)在教學中,要運用啟發式的教學方法和貫徹精講多練的原則,精選教學內容,增加學生的自學時間,引導學生主動鑽研專業知識,努力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和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保持良好的道德觀念和行為品德,以高尚的師德、良好的素養和模範的作風去影響和陶冶學生。
(五)建立任課教師與教學年級(班)的聯係製度。在教學過程中,不斷地深入學生了解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輔導,全麵關心學生的成長。
(六)任課教師對學生要嚴格管理,教育學生端正學習態度、遵守學習和考試紀律。
第六條 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我校成立由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黨委副書記、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教書育人領導組,統管全校的教師教書育人工作。
(一)學校教書育人領導組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總結交流教書育人經驗,表彰教書育人先進單位和個人。
(二)學院(部)教書育人工作在黨總支和行政統一領導下進行,組成由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總支副書記和主管教學的副院長(主任)為正副組長的領導組。學院(部)教書育人領導組,每個學期都要對教書育人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
(三)教書育人工作必須納入係(教研室)的職責範圍並確定專人負責。係(教研室)負責落實教書育人具體工作任務,督促、檢查並如實向學院(部)領導組匯報教書育人情況。
第七條 學校采取措施為教師教書育人創造必要的條件。通過一定形式向教師介紹國內外形勢,組織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教書育人的先進經驗和教育科學理論,及時通報學生的思想動向和其他情況。不斷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和業務水平,努力為廣大教師創造參加社會實踐、了解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情況的機會與條件。
第八條 學校定期開展“教書育人優秀教師”評選活動。學校評選出的教書育人優秀教師,其事跡將被存入教師教學業務檔案,作為該教師晉級、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九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教師,學校予以表彰和獎勵:
(一)能積極主動地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並圓滿完成教學、科研任務,成績顯著者;
(二)關心學生成長與發展,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者;
(三)在師生共建精神文明班級活動中成績顯著者;
(四)在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或第二課堂活動中工作成績顯著者。
第十條 對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和文明素養較差,不能為人師表,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教學不負責,且造成重大教學事故的教師,視其情節輕重對其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河南大學教師教書育人條例》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00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