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製”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發揮基層招生單位、導師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完善科學公正的招生選拔機製,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選拔質量,依據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二條 “申請—考核製”屬我校公開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第三條 各基層招生單位成立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申請—考核製”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2.須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並獲得碩士學位(應屆生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
3.報考類別為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
4.英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CET-6≥430
IELTS≥6.0
TOEFL≥90
在英文國際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過英文專業學術論文。
外語為其它小語種者,其水平由所報學院(實驗室、中心)考核。
5.專業理論基礎紮實,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較為突出的科研成果。
第四章 招生學科與計劃
第五條 學校在學科申請的基礎上,根據需要確定年度實行“申請-考核製”的招生學科,並在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
第六條 基層招生單位根據學校下達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自行確定實行“申請-考核製”的具體招生計劃數和招生導師。
第五章 考生申請程序
第七條 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並將以下申請材料寄送至所報考基層招生單位考核:
1.《河南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3.本科及碩士階段成績單一份(須加蓋所在學院或學校學習成績管理部門公章),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證書複印件或成績單)。
4.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複印件各一份,往屆生提供本科及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複印件各一份,應屆生提供所在學校研究生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碩士生證明。
5.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生提供碩士學位論文簡介及研究進展)。
6.已公開發表(錄用)的學術論文複印件一份;如有校級及以上獲獎證書或其他可以證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請提供複印件一份。
7.申請專業領域內兩位教授的推薦信(密封後提交)。
8.考生個人陳述(包含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研修計劃)。
9.考生體檢表。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八條 初審辦法
1.各基層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相同或相近專業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的導師組,根據考生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對其報考資格、基本素質和科研潛質進行初選,綜合初選結果和招生導師的基本意向,提出進入綜合考核階段的初選考生名單。
2.各基層招生單位的初審組織和方式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初選名單在單位網站主頁公示。
第九條 複審辦法
1.導師組(同上)根據招生學科的實際情況確定複審方式,對考生進行評價,並給出意見。評價內容包括三個方麵:基本學業水平(包括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已取得的學術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備博士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綜合素質。
2.複審成績實行百分製,申請者成績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合格。
第七章 錄 取
第十條 基層招生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及初審和複審的綜合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將擬錄取名單連同考核相關表格及材料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考核。
第十一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考核同意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 公示結束後,研究生院向錄取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三條 “申請—考核製”先在學校確定的學科進行試點。
第十四條 以“申請—考核製”錄取的博士研究生除選拔方式特殊外,其它均按照我校當年博士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河南大學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