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師徐瑩教授在《哲學研究》2024年第6期發表《從〈德充符〉看莊子德概念的道物二重性》一文,文章認為:“德”的早期含義與天命密切相關,且最初得自帝和天。莊子之“德”,也位於先秦天命思想的發展路徑上。它首先是一個表示道的概念,主要內涵是內在於萬物的道。“內在於萬物的道”使莊子之“德”具有道物二重性:道性是指萬物之德共同具有的道的屬性,此為德的同一性;物性是指“萬物各有其德”中德的個體屬性,此為德的分別性。對人而言,德即人之為人的內在規定和本質特征。這種本質特征,從道的角度講,是德;從人和萬物的角度講,是性。德不是道與性的中介,德和性是一體兩麵的關係。《德充符》中塑造了諸多形殘德全、形全德殘的形象,表達著德形的對立。但德與形同出於道,二者同根同源,原本並不對立。德形之爭是道性與物性的衝突,是人成為人之後,由於對名、利、智、識等人為之物的過度使用和追求,使天然的內在生命遭到戕害而導致的一種人為對立。解除此“天刑”之桎梏的方法是“吾喪我”。離形去智之後,被外物、被人為遮蔽的天德彰顯並充實起來,人類用這種“內在於自身的道”,便可與天地萬物、與大道融為一體。而形殘德全者具有的那些神奇能力,是道的力量。孔子在該篇的反複出現,更加凸顯出德的道物二重性特征。
在發表於Journal of Chinese Humanities的Virtue Before Punishment and Punishment Before Reward: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wo Early Chinese Penal Virtue Theories(《先德後刑與先刑後賞:兩種早期刑德學說的比較》)一文中,徐瑩教授認為馬王堆漢墓出土的黃老帛書闡述了一種“先德後刑”的刑德相養理論,學者以韓非的“刑德二柄”加以解讀,認為二者同義。法家講賞罰,以商韓為代表。商鞅之學在這一問題上,主張“先刑而後賞”。雖然黃老的“先德後刑”與商鞅的“先刑後賞”有相通之處,但黃老刑德概念的內涵遠大於刑賞,二者在天人關係、人性驅動論等方麵,也具有本質區別。韓非的“刑德二柄”與商鞅的刑賞治術並無二致,“因道全法”也非黃老思想。黃老刑德與商韓的賞罰之術並非同一思想體係。而《管子》務時寄政的“先德後刑”之說則頗具黃老學的氣質與特征。通過對“先德後刑”與“先刑後賞”這兩種早期刑德學說的對比,可以清理黃老與法家之間曠日持久的思想糾葛、明確黃老刑德學說的思想獨立性,並由此管窺戰國時期的天人關係。
《哲學研究》為A類核心期刊。Journal of Chinese Humanities為《文史哲》國際版。Virtue Before Punishment and Punishment Before Reward: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wo Early Chinese Penal Virtue Theories一文的中文版,發表於《哲學研究》2023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