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文件
校發〔2017〕261號
河 南 大 學
關於印發《河南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辦法》的通知
全校各單位:
《河南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辦法》已經學校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河南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河南大學《關於全麵推進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的若幹意見》(校發〔2015〕201號),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培養和激勵研究生的創新能力,鼓勵創新和促進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脫穎而出,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評學位論文是指獲得河南大學博士或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非涉密)。
第三條 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以提高創新能力為主旨,本著科學公正、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每學年評選1次,評選工作結合論文評閱、論文答辯以及科研成果進行。
第二章 評審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河南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協調、監督全校評審工作,確定名額分配方案,裁決對評選結果的申訴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學位辦,負責日常管理和工作協調,留存保管相關評審資料等。
第五條 各培養單位成立本單位的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單位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的申請組織和初評、推薦工作。
第三章 評選標準
第六條 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標準:
(一)學位論文作者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誠實守信、品學兼優,無學術不端行為;
(二)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取得突破性(重要)成果,達到國際(國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三)申請優秀學位論文作者,在學期間或獲得學位後至評選日期公布前須有一定數量高層次的科研成果且第一署名單位為河南大學。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七條 各單位領導小組依照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實施方案,明確評選細則,開展評選工作。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學位論文作者經指導教師同意後,向培養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第九條 各單位領導小組組織專家(一般為5人或7人)依據評選條件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對優秀學位論文推薦人選名單有異議者,在公示期內,可向單位領導小組反映,單位領導小組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複。無異議後報校領導小組。
第十條 校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對培養單位推薦的學位論文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有異議者,可向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校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複。
第十一條 每年評選的優秀學位論文為評選年份的上1學年度獲得博士或碩士學位的論文。
第十二條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評選年份的上1學年度獲得碩士和博士學位總人數的5%。
第十三條 學校向優秀學位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
第十四條 河南省優秀學位論文原則上從學校優秀學位論文中擇優推薦。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校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主辦:研究生院 督辦:校黨政辦公室
河南大學黨政辦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