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文件
校發〔2017〕258號
河 南 大 學
關於印發《河南大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基本要求》的通知
全校各單位:
《河南大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基本要求》已經學校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河南大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基本要求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 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和《河南大學關於全麵推進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的若幹意見》(校發〔2015〕201號)的文件精神,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編寫的《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要求。
第一章 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要求
一、培養目標
1.掌握馬克思主義理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科學精神,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學風嚴謹。
2.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係統深入的專門知識;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獨立從事創造性科學研究的能力,在本學科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3.掌握一門外國語,具有較強的聽、說、寫、譯的能力,並具有運用第二外國語的初步能力。
4.熟悉現代信息技術,具有熟練的計算機和信息方麵的技能。
二、學製和學習年限
博士研究生學製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為8年。獲批休學創業的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10年;應征參軍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計入學習年限。
三、學科專業和研究方向
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編寫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一級學科簡介》(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4)中學科目錄為依據,已具有一級學科授權的學科,原則上應按一級學科設置專業方向;對於部分研究領域較寬的一級學科,需按二級學科設置的,應體現本一級學科的總體要求。
1.同一學科內所設置的研究方向,應對二級學科的主要研究領域有一定範圍的覆蓋麵。
2.研究方向的設置和調整,在突出本學科已有特色和優勢的同時,力求體現前瞻性、先進性和前沿性,提倡在學科交叉。
四、培養方式和培養計劃
1.博士研究生培養以科學研究為主,實行導師負責和集體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各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均要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導小組,指導小組的成員由3—5名本專業或相關學科專業的專家組成。
2.在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應合理安排課程學習、社會實踐、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等各個環節,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優良學風、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3.博士研究生一般應在其入學後3個月內在導師指導下製訂個人培養計劃。培養計劃要對該博士研究生的科學研究方向、課程學習要求、考核方式、學位論文等提出比較具體的規定或說明。
4.提倡與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互認學分,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為博士研究生授課。
五、課程設置及學分
1.總學分及成績要求
博士研究生課程由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組成,實行學分製,總學分不少於20學分,其中必修課程學習不少於16學分,選修課程學習不少於4學分。必修課程中包含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必修課程。課程中至少要跨一級學科選修2學分。
博士研究生所修課程成績高於75分(含)為合格,成績合格取得相應學分。
2.課程設置與考核要求
(1)思想政治理論課(公共必修課程)按照《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設置調整的意見》(教社科〔2010〕2號)安排教學和考試,計2學分。
(2)外國語按教育部頒布的非英語專業研究生英語(第一外語)教學大綱實施。第一外國語(公共必修課程)計2學分;第二外國語(公共選修課程)計2學分。
(3)專業基礎課程是一級學科內博士研究生共同學習的必修課程,專業必修課程是按研究方向開設的必修課程。
(4)博士研究生應至少選修1門本一級學科外的研究生課程,所選課程要符合培養計劃要求。考核成績合格,承認學分。
六、學科綜合考試
博士研究生的學科綜合考試,是在博士學位論文開始前或初始階段,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門學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係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以及必要的相關學科知識,並具有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入學一學年之內,完成學科綜合考試。
學科綜合考試須組成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至少應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三名教授(或相當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單位的專家,且該專家應是博士研究生導師。考試委員會主席由外單位專家擔任。
學科綜合考試的方式可以是口試、筆試,也可以是口、筆兼試。
考試合格者,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不合格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者,根據完成教育教學計劃情況按結業或肄業辦理;不合格但未取得碩士學位者(碩博連讀生),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後,轉讀碩士學位。
七、實踐與學術活動
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應參加教學實踐、社會實踐、社會調查等實踐活動和學術交流活動。在學期間聽學術講座不少於10次,並出外參加學術會議,填寫《河南大學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登記本》,經審核合格後,計1學分。
八、開題報告
研究生入學1.5年內須進行論文開題。開題報告由培養單位組織,公開進行,經評審組評審通過後方可開展論文工作。開題不通過者,可在2個月內進行2次開題。
開題報告書經培養單位審核後,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九、中期考核
研究生入學2年內進行中期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課程成績、學科綜合考試、開題及學位論文研究進展等。
培養單位成立至少由5名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校外導師不少於2人)組成的考核小組,對研究生進行考核並提出意見。考核合格者,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不合格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者,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完成情況按結業或肄業辦理;不合格但未取得碩士學位者(碩博連讀生),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後,轉讀碩士學位。
中期考核表經培養單位審核後,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十、學位論文評閱、預答辯及答辯
學位論文評閱、預答辯及答辯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
第二章 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要求
一、培養目標
1.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風尚和嚴謹求實、勇於創新的治學態度。身心健康。
2.在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內,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係統的專門知識,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承擔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門外國語,並具有較強的聽、說、寫、譯能力。
4.熟悉現代信息技術,具有較強的計算機和信息方麵的技能。
二、學製和學習年限
碩士研究生學製為3年,學習年限最長為5年。獲批休學創業的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7年;應征參軍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計入學習年限。
提前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其他培養環節,成績優秀者,可申請提前畢業。
三、培養方式和培養計劃
1.碩士研究生的培養一般采用導師負責與導師組集體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
2.采取理論學習和科學研究相結合的培養方式;實行講授與研討相結合的教學方式。
3.碩士研究生在入學後的3個月內,經師生互選確定導師(未互選的碩士研究生由導師組分配導師),並在導師的指導下製訂個人培養計劃。
四、課程設置與學分
1.課程設置
課程包括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
必修課程包括公共必修課(英語、政治)和專業必修課。選修課程包括公共選修課(第二外國語、體育)、專業選修課、跨學科或跨專業選修課。
碩士研究生課程總學分不少於32學分,必修課程不少於24學分(其中學術活動1學分,實踐環節1學分),選修課程不少於8學分。公共英語課程計4學分、公共政治課程計2學分、公共體育課程計1學分。
專業基礎課應按一級學科或學科群設置,專業課原則上按二級學科要求開設。對於跨學科或以同等學力考入的碩士研究生,應補修不少於2門的本學科專業本科生的主幹課程。
2.課程考核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課程考核成績按百分製計算,70分以上為合格。
五、實踐與學術活動
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應參加教學實踐、社會實踐、社會調查等實踐活動和學術交流活動。在學期間聽學術講座不少於8次,並出外參加學術會議,填寫《河南大學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登記本》,經審核合格後,計1學分。
六、學位論文
1.論文開題
研究生入學1.5年內須進行論文開題。開題報告由培養單位組織,公開進行,經評審組評審通過後方可開展論文工作。開題不通過者,可在2個月內進行2次開題。
開題報告書經培養單位審核後,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2.中期考核
研究生入學2年內進行中期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課程成績、學科綜合考試、開題及學位論文研究進展等。
培養單位成立至少由5名相關專家組成的考核小組,對研究生進行考核並提出意見。考核合格者,繼續攻讀碩士學位;不合格者,終止攻讀碩士學位。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完成情況,按結業或肄業辦理。
中期考核表經培養單位審核後,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3.學位論文評閱、預答辯及答辯
學位論文評閱、預答辯及答辯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
第三章 附 則
1.本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原《河南大學關於加強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的暫行規定》(校行字〔2001〕279號)、《河南大學關於加強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暫行規定》(校發〔2008〕127號)及《河南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暫行規定》(校行字〔2000〕164號)同時廢止。
2.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主辦:研究生院 督辦:校黨政辦公室
河南大學黨政辦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