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文件
校發〔2017〕248號
河 南 大 學
關於印發《河南大學研究生請銷假辦法》的
通 知
全校各單位:
《河南大學研究生請銷假辦法》已經學校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河南大學研究生請銷假辦法
為維護研究生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規範研究生請銷假行為,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按照《河南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接受學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條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時參加學校和培養單位組織安排的各項活動,均須請假。
研究生請假須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見附件)。
第三條 研究生請假1周以內的,由導師、輔導員批準;請假1周及以上2周以內的由導師、輔導員同意,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負責人批準;請假2周以上的,請假條一式2份,1份由培養單位留存,1份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四條 研究生請病假2周以上,須提交醫院出具的因病休假證明;因公請假,須提交由組織單位提供的證明。公假指研究生因參加學校、培養單位組織的活動或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實踐等活動而無法參加正常的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請公假應由組織單位提供證明。
第五條 研究生請假期滿須由本人持銷假條及時銷假,2周以內的到培養單位銷假,2周以上的到培養單位和研究生院銷假。
第六條 研究生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或請假期滿而未銷假,均按曠課處理,依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七條 研究生每學期病假、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個月,超過期限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由河南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河南大學研究生請假條
附件:
河南大學研究生請假條(存根)
單位名稱: 編號:_______
請 假 人 填 寫 |
姓 名 |
|
性別 |
|
聯係電話 |
|
年級專業 |
|
層次 |
|
家庭聯係電話 |
|
請假時間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請假理由 |
請假人: 年 月 日 |
導師意見 |
輔導員意見 |
培養單位意見 |
簽 名: 年 月 日 |
··························公章·····························
單位名稱: 編號:_______
請 假 人 填 寫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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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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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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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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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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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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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時間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請假理由 |
請假人: 年 月 日 |
導師意見 |
輔導員意見 |
培養單位意見 |
簽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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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 假 條
編號:_______
:
我經批準請假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現已安全返校,申請銷假。
銷假人:
年 月 日
主辦:研究生院 督辦:校黨政辦公室
河南大學黨政辦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發
